十大正规赌网站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者:yanglin发布时间:2018-12-29浏览次数:728

十大正规赌网站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6年修订)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公司产品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促进员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入学、注册与学制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的有关条款及招生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退回原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达到体检标准,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初,员工必须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办理注册手续的规定如下:

㈠ 员工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按规定缴纳学费后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校园卡注册,并在开学两周内持本人员工证到所在学院办理员工证注册手续;

㈡ 员工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持本人员工证到所在学院办理员工证注册手续;

㈢ 不能如期办理员工证注册者,需持必要的证明材料办理请假和暂缓注册手续;

㈣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办理员工证注册手续者,学校不再为其办理有关注册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

㈤ 需申请贷款和借款的员工须提前到员工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 各专业的学制以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准,员工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年限,员工在校最长修业年限为所学专业学制加两年(含休学),超过最长修业年限者,学校不予注册,取消其学籍,给予退学处理。四年制专业员工学习年限为36年。

  

选课

第六条 员工注册后方取得选课资格。所有员工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选课,不选课的员工,不记载其修读课程成绩。

第七条 员工应当参加学校公司产品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各种公司产品环节)学习。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三类。其中必修课是教学计划中规定员工必须修读的课程;限选课是教学计划中限定员工必须选修的课程,限选课以选修课组为单位,员工可在指定的选修课组中,选读一组课程;任选课是员工依据自己的需要和特长任意选修的课程,包括专业任选课和全校任选课。必修课、限选课及任选课三部分的学分不能互相替代。

第八条 四年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获得其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应修学分,其中专业任选课不少于10学分,全校任选课不少于10学分。

第九条 学有余力的员工(专业排名前10%),经员工所在学院主管教学经理批准,可以申请选修本专业高一年级开设的课程。降级的员工应首先选修所在年级课程,如当前学期所在年级应修课程学分数低于12学分,经员工所在学院主管教学经理批准,允许该类员工申请选修本专业高一年级开设的部分课程,但每学期总计修读学分应不超过25学分。

第十条 员工选课确定以后,确有特殊原因须中止某课程修读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课手续。选课后未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且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退课手续者,其课程成绩按未修或旷考记载。

  

课程考试与考核

第十一条 课程考试分为集中考试和非集中考试两种。每学期各班级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日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非集中考试课程由开课教学单位和员工所在学院协调安排考试。

第十二条 员工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考核合格者,即获得相应学分,考核不合格者,不获得学分。课程考核成绩载入员工成绩库,离校时归入员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30%。具体比例由教研室确定,开课时由任课教师向员工公布。员工在课程修读过程中,如缺课学时数、缺交作业数累计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数三分之一者,视为平时成绩不及格。员工平时成绩考核不合格,取消其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记载为“取消资格”。不准参加期末考试的员工名单,由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或结课)一周前提出,经开课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经理(主任)批准并转交员工所在学院,同时通知员工本人,并由开课教学单位教学办报教务处备案。

对既有理论又有实验教学的课程,任课教师在学期总评成绩时应考虑实验部分考核所占比例;对实验课时超过本门课总学时25%而又未单独设课的实验部分的内容,要单独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则不允许参加该课程理论部分考核,该课程总评成绩应记载为不及格。实习、课程设计、大型作业、毕业设计(论文)及各种实践环节的成绩评定,按照《十大正规赌网站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凡必修课、限选课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请一次重考。实验、实践环节考核不及格可申请重修。具体参见《十大正规赌网站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任选课考核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可选修其它课程。

员工需重考、重修的必修和限选课程如因教学计划变动,下一年级不再开课或课程教学内容变动较大,由员工所在学院提出修读方案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可修读其他相关课程替代。

第十五条 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病、残等不能跟班上体育课者,由本人在学期初提出申请,经指定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校卫生院确认,体育部同意,可上体育保健课。

第十六条 员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学院主管教学经理批准方可缓考。缓考者参加该课程的补考考试。具体详见《十大正规赌网站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员工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成绩记载

第十八条员工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记载。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员工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无效的课程,其成绩依具体情形按“旷考”、“缓考”、“未修”、“免修”、“取消资格”、“作弊”等记载。

第十九条五级记分制按如下标准转换为百分制:

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55

第二十条采用“学分绩”的方法衡量员工的学习质量。员工毕业时计算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为:

  

学分数×学习成绩考核成绩≥60

学分绩={

           0                   考核成绩<60

  

∑学分绩

平均学分绩=——————

∑学分

  

任选课、社会实践成绩不记入平均学分绩。

  

考勤与纪律

第二十一条员工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员工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制,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需得到批准。

第二十二条员工因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持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卫生院确认。请假天数在三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实习期间由带队教师审批),并报学院备案;超过三天但不足两周者,由学院主管教学经理审批;两周以上的由学院主管教学经理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员工一般不准请事假。非特殊情况不准事后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以旷课论。对旷课的员工,根据《员工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员工上课时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或早退,未经任课教师同意,不得擅离教室。

第二十四条 无故不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军事训练、公益劳动、生产实习、金工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者,每天按旷课6学时计。

  

升级、跳级及降级

第二十五条升级。员工修完所在年级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第二十六条跳级。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员工,如本人申请跳级,可按照跳越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考核,获得跳越年级应修学分的3/4且其中主干课程成绩达到75分以上水平,经学校批准,允许跳级。

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编到下一年级后,获得原年级应修学分 3/4,且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小于10学分者可申请跳回到原年级学习。

第二十七条降级。员工一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该学年应修学分总数的1/3但不足1/2(不含任选课的不及格学分),应做降级处理。降级的员工应该编到下一年级学习。员工在学习期间,未达到降级条件,但因某种原因自愿随下一年级学习的,可书面申请降级。

第二十八条 员工必须参加所编入班级的一切活动。已取得的学分有效,相应课程不再安排修读。

第二十九条 本科员工在校学习期间,降级不得超过两次,不允许连续降级两次。

第三十条 员工跳级或降级情况由学院审定,其结果由学院通知员工本人,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一条 隔年招生或不再招生专业的员工,不及格课程学分数达到降级标准者,可随原班级学习。

  

休学、停学与复学

第三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㈠ 一学期内,因伤、病须停课时间超过六周以上者;

㈡ 一学期内,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六周以上者;

㈢ 因其他特殊原因学院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员工因病休学应凭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和学校卫生院审核意见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学院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由员工所在学院通知员工办理休学手续。

第三十三条 员工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因病休学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期结束前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已考核过的课程成绩有效,已修但尚未考核的课程应办理退课手续。

第三十四条 员工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申请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年。

第三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办理停学手续:

㈠ 员工自费出国留学,经学校批准,可以办理停学手续。未出境前要求仍在学校学习者,须到教务处办理旁听手续。旁听成绩不记入出国中英文成绩单。办理旁听手续者,如复学,其旁听成绩予以承认,并记入员工成绩库;

㈡ 因家庭特殊困难、创业等原因需中途停学,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办理停学手续。

停学只能办理一次,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一年。停学保留学籍一般只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办理。

第三十六条 休学或停学的员工应在申请批准后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因病休学的员工应回家疗养,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员工在休学或停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员工待遇;员工户口不变更,往返路费自理;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学校不对休学或停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三十七条 休学或停学员工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㈠ 员工休学或停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初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本人所在学院申请复学,经批准后,到教务处和学校有关部门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㈡ 因伤、病休学的员工,申请复学时必须到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开具康复诊断证明,并经学校卫生院审核确认。已休学两年的复查或审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学;

㈢ 员工休、停学复学后,应随原专业下一年级就读;

㈣ 休学及停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退学

第三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㈠ 一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或超过该学年应修学分总数的二分之一,且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总数达到25学分者(不及格课程学分统计不含任选课);

㈡ 连续两次受到降级处理者;

㈢ 除参军入伍外其他原因(含休学、停学等)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在校最长修业年限者(如四年制的员工在校时间不得多于六年);

㈣ 休、停学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㈤ 休、停学期满后复学审查不合格者;

㈥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因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㈦ 需休学而拒不休学者;

㈧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没有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㈨ 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两周仍未注册者;

㈩ 本人申请退学者;

(十一)按《员工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受到学校开除学籍处分者。

上述㈠~㈩规定对员工不是处分。

第三十九条 应予退学处理的员工由员工所在学院提出,由学院主管教学经理签字,经教务处审核,由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生效,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退学的员工应办理退学手续。经学校审批后,予以退学的员工由员工所在学院负责在一周内将退学通知单送交员工本人。如因故一周后仍无法将退学通知单送交员工本人,由员工所在学院上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负责在全校公示。

第四十一条 员工退学后不再享受本校员工的待遇,其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或抚养人户籍所在地。学校不负责解决员工退学后的安置问题。属第三十八条第六款原因退学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第四十二条 退学员工发给退学证明。自退学之日起至三个月内,符合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发给肄业证书。经学校批准退学的员工,自批准之日或公示之日起,两周内应办理退学离校手续;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退学手续或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取消其学籍。

第四十三条 员工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按程序向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具体操作按《员工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中申诉程序执行。

  

转专业与转学

第四十四条 四年制本科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具体条件及操作流程参见《十大正规赌网站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㈠ 一年级第一学期学习成绩优良,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

㈡ 在某一专业领域确有特长并且在校学习时间不满三年者;

㈢ 在校期间患有某种疾病或因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第四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转专业:

㈠ 由外校转入我司者;

㈡ 在校学习已满三年者;

㈢ 委培、定向者;

㈣ 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已转过专业者;

 招生时学校规定的不可转专业者。

第四十六条 员工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四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㈠ 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㈡ 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者;

㈢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㈣ 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者;

㈤ 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者(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㈥ 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者;

㈦ 跨学科门类者;

㈧ 应予退学者;

㈨ 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十八条 员工申请转学的手续,按以下规定办理:

㈠ 员工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㈡ 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㈢ 员工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毕业、结业、肄业

第四十九条毕业。注册学籍的员工,修完公司产品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发给学位证书。

第五十条结业。注册学籍的员工,修完公司产品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但所获学分数达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者,准予结业,可获得结业证书。结业生可在离校后下一学期开学初至一年内向学校申请对不及格的课程及实验进行考试(核)或重修,考试(核)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补发学位证书。逾期未申请或未参加考试(核)以及考试(核)不合格者,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一条肄业。注册学籍的员工,学满一学年以上,未达到毕业或结业条件,退学者,可获得肄业证书。

第五十二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妥善保管,一旦遗失或者损坏不能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学士学位

第五十三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十大正规赌网站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十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㈠ 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

㈡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但平均学分绩低于学校规定者;

㈢ 未达到学校对本科生外语水平要求者。

第五十五条 学士学位评定的程序和办法依据《十大正规赌网站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6级起施行,其他年级在校生可参照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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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年七月十一日